中新社北京1月4日電 (記者 趙建華)中國財政部近日印發《商業銀行績效評價辦法》(下稱《辦法》),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
《辦法》適用于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商業銀行、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實質性管理的商業銀行。其他商業銀行可參照執行。財政部門根據商業銀行功能特點建立評價指標體系,運用適當評價方法和評價標準,對商業銀行一個會計年度響應國家宏觀政策、服務實體經濟、防控金融風險情況,以及發展質量、經營效益情況進行綜合評價。
財政部有關負責人4日表示,隨著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,原有商業銀行績效評價辦法局限性逐漸凸顯,有必要進行修改完善?,F階段中國金融體系以間接融資為主,信貸融資占比較高,資本耗用較大,原有辦法中償付能力狀況考核三項資本充足率指標,權重過高,降低了資本對信貸的撬動效率,不利于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。
負責人表示,《辦法》對商業銀行績效評價制度體系進行了優化完善。今后,商業銀行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將由原先的盈利能力、經營增長、資產質量、償付能力四類指標,調整為服務國家發展目標和實體經濟、發展質量、風險防控、經營效益四類,每類權重均為25%。指標體系保持相對穩定,并根據國家宏觀政策、實體經濟需求、金融發展趨勢等客觀情況適時進行動態調整。
負責人指出,除商業銀行外,其他類型金融企業如主權財富基金、政策性金融企業,以及證券、保險、金融控股公司等其他商業性金融企業的績效評價制度,目前已啟動研究完善工作,待成熟后另行印發實施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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